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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修改企業(yè)工資支付條例,明確超過約定支付日七日為欠薪

時間:2022-08-15

       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202284日公告《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》修改決定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  《條例》修改的最大亮點是把支付工資時間劃分不同周期進行規(guī)范支付時限:

         一、按月支付工資的,按入職約定支付周期的時間支付,但延期支付不得超過7天。

         二、按季度支付工資的,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的一個月。

         三、按年支付工資的,即工資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,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的六個月。

         四、用人單位以周、日、小時支付員工工資的,其工資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時、每周工作四十小時、每月平均工作21.75日計算。

         五、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(guān)系依法解除或者終止的,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工資,用人單位應(yīng)當(dāng)自勞動關(guān)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(nèi)一次付清;支付周期超過一個月的工資,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期支付。

        《條例》特別強調(diào):工資支付日遇法定休假節(jié)日或者休息日的,應(yīng)當(dāng)在節(jié)假日之前的工作日支付,不得順延到節(jié)假日后支付。

          編輯整理:喜澤永寧財務(w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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